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該如何看待“臨時工現象”?


  近年來,隨著《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許多用工單位把過去純粹意義上的“臨時工”轉變為“勞務派遣人員 ”。台北人力派遣勞務派遣人員在不少領域成為臨時工的新形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應當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是,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近年來越來越多地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在一些窗口行業,櫃台人員大多數都是派遣工。在許多崗位上,既有在編的正式工,也有勞動派遣人員,幹完全一樣的活兒,混合使用。一項統計顯示,全國勞務派遣用工總量已達6000萬人。其中大量勞動派遣人員已經長期在固定的用人單位中的主營業務崗位上服務,但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簽協議。這些派遣人員在用人單位雖然有可能會一幹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但在用人單位內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與過去的臨時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現糾紛或者有新的人想來幹,會被隨時裁掉,完全沒有法律方面的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說成為“長期固定臨時工”。新北臨時工
  “這些類似於臨時工的派遣工處境十分尷尬。同工不同酬現象非常普遍,無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訓、晉升甚至榮譽,還隨時面臨解聘,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石秀印說,勞務派遣將傳統的勞動關系分割開來,高雄臨時工勞動者與用工單位“有勞動沒關系”,不利於勞動者權益的保護。根據調查,勞務派遣工即使在同一個用工單位長期服務,也不可能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臨時工的特點之一是靈活性,市場經濟條件下,用人單位希望能實現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又不用背負社會保險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人事幹部說,每增加一個編制內的人員,一年就要多支付10萬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雇用勞務派遣工,只需支付三四萬元的用工成本。為啥會有這麼多的臨時工?既有客觀需要,也有用人單位為逃避本應支付的用工成本、減少麻煩,迫使本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成為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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